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专家委员会简介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玻协)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是中国玻协的分支机构,依照中国玻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中国玻协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专家委的宗旨是充分发扬科技学术民主,团结全行业的科技工作者和技术骨干,推动我国日用玻璃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技人才队伍的成长,为高质量发展日用玻璃行业、建设日用玻璃强国发挥集体智慧、展示集体力量、实现集体价值。
专家委现有专家共计70位,设主任委员1人、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1人,副主任委员9人、常务副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6人,顾问9人。专家涉及玻璃工艺生产技术、玻璃瓶罐成型、玻璃保温容器、玻璃窑炉、耐火材料、玻璃机械、硅酸盐、玻璃分析、环境工程、玻璃艺术、管理等各个领域。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是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以下简称中玻协)的分支机构,依照中玻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中玻协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专家委是由与日用玻璃行业相关的科研院校、检测机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一定造诣的专家、学者、行业技术骨干组成。
第三条 专家委的宗旨是充分发扬科技学术民主,团结全行业的科技工作者和技术骨干,推动我国日用玻璃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技人才队伍的成长,为高质量发展日用玻璃行业、建设日用玻璃强国发挥集体智慧、展示集体力量、实现集体价值。
第四条 专家委的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国内外日用玻璃行业设计、生产、工艺、技术、管理、设备、环保等方面科技交流活动,组织重点科技项目和课题的研讨及考察活动,促进国内外日用玻璃技术合作等工作;
(二)对行业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措施、办法及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重大科技成果评价等提出咨询、论证和建议;
(三)接受相关部门和协会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成果鉴定和技术诊断等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交流工作;
(四)举办技术人员的各种培训和再教育,不断提高日用玻璃行业科技人员的水平;
(五)积极发现、推荐和培养人才,评选和推荐行业中的优秀科技人员和技术先进集体;组织开展技术和管理优秀论文的评选工作;
(六)积极开展普及玻璃科学技术知识,收集整理国内外日用玻璃行业发展的管理和科技等信息,编辑出版玻璃生产技术资料,推广先进的生产管理技术经验和科技成果;
(七)支持和参与协会的相关活动,承担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专家委设主任和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可根据需要聘请顾问。
第六条 专家委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协会秘书处,负责协调专家委的日常工作;专家委秘书处设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各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七条 根据专家委委员的专业和工作需要,可组建专业专家组,专家组在专家委的领导下开展相应的活动。
第三章 委 员
第八条 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科学公正;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或在日用玻璃专业中有较高造诣和影响力;
(三)有从事行业工作十年及以上的经历,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帮助行业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四)承担协会交办的研究课题和咨询任务,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中国日用玻璃》以及“中国日用玻璃信息网”上发表专业论文或相关论著;
(五)工作积极主动,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技术咨询活动;
(六)保守行业和企业的商业技术机密;
(七)积极承担协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专家委委员采取聘任制,由协会颁发聘书。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十条 委员聘任程序
(一)由本人申请,专家委成员、协会其他专委会或业内副理事长单位企业推荐;
(二)填写委员申请表;
(三)经专家委秘书处组织审核通过;
(四)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 专家委委员的解聘或辞聘,由专家委秘书长根据情况提出名单,提交专家委领导机构讨论,专家委秘书处批准。
第十二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积极参加专家委和协会组织的活动;
(二)对专家委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享有协会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委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科学公正廉洁自律,实事求是,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每两年至少需完成一篇文章或至少参加一次受专家委委派的活动;
(三)积极参加专家委组织的有关活动,及时完成专家委交办的工作;
(四)维护专家委合法权益,执行专家委的决定;
(五)及时向专家委反映情况和问题,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第十四条 委员出现下列情况时,专家委有权终止其委员身份: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
(二)有严重违反本工作条例的行为;
(三)由于个人原因,不具备参加专家委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能力;
(四)以书面呈交专家委委员的辞职。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专家委的会议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家委或专家组会议,研究专家委工作或对某项工作组织专题论证,并向协会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汇报工作;
(二)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专家委会议,总结全年工作,确定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可同时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三)遇有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可临时召开专家委或专家组会议。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一)国内外的赞助和捐赠;
(二)举办各种活动的有偿服务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根据民政部关于协会分支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专家委财务由中玻协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经中玻协理事长办公会审核,中玻协专家委员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属中玻协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第二十条 本条例经2020年12月8日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实施。
组织机构建议名单
顾问:王承遇、梁德海、沈长治、陈兴孝、黄荣发、
杨文丰、段盛凰、王建中、宁伟
主任:赵万帮
常务副主任:王均光
副主任:田文顺、余政纲、陈明形、邱靖涛、张军、
张占彪、刘树江、朱永昌、叶志华
秘书长:王均光(兼)
常务副秘书长:潘华
副秘书长:徐正本、叶剑桦、褚建强、
杨成浩、薛俊田、陈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