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EU)2025/40:玻璃包装的可持续发展新导向
2025年1月22日,欧盟正式颁布了《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EU)2025/40(简称PPWR),并同步废止了原有的《欧盟包装指令》94/62/EC。该法规定于2025年2月11日正式生效,并将自2026年8月12日起执行(除非另有特殊规定)。PPWR的发布,标志着欧盟在包装废弃物管理领域取得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就,其中玻璃包装相关举措更是成为推动绿色转型的关键力量。

一、押金退还制度:强化玻璃包装循环体系
欧盟正积极推动一次性塑料及金属饮料瓶押金退还制度的改革与拓展,并已明确规定建立强制性的押金退还机制。此外,各成员国拥有自主选择权,可将该系统的适用范围拓展至其他材质的产品包装,尤其是针对一次性玻璃瓶。未来,消费者在购买含有押金的玻璃包装产品后,仅需归还空瓶即可轻松取回押金。为确保该制度的高效运行,欧盟计划增设寄存与归还系统,并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优化回收流程,从而大幅提升玻璃包装的回收效率。这一举措不仅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更在无形中促进了玻璃包装的循环利用,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二、可回收包装标准:明确等级与要求
PPWR明确规定,所有投放市场的包装均须设计为可回收。为此,PPWR引入了一套从A至C的可回收性能等级量表,以清晰界定包装的可回收程度。具体而言,回收率达到95%的包装被归为A级,80%为B级,70%则为C级。包装被视为可回收的条件包括:其设计需便于材料回收,且回收后的二次原材料在质量上应与原始材料相当,可用于替代原材料;同时,当包装成为废弃物时,应能够被单独收集并分类为特定废物流,且不影响其他废物流的可回收性,还需满足规模化回收的要求。自2030年1月1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24个月起(以较晚者为准),仅符合附件II表3中A、B或C级可回收性能等级的包装方可投放市场。而自2038年1月1日起,则进一步严格要求,仅有A、B级的包装才能进入市场流通。这些规定对于减少包装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以及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强制要求包装的可回收性,PPWR有助于减少垃圾填埋和焚烧的数量,降低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同时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三、回收目标设定:推动玻璃包装行业绿色发展
为推动玻璃包装行业的绿色转型,PPWR还明确设定了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目标。具体而言,到2025年12月31日,需实现所有包装废弃物重量65%的最低回收目标,其中玻璃的最低重量百分比需达到70%。而到2030年12月31日,所有包装废弃物的最低回收目标将提升至70%,玻璃的最低重量百分比则需达到75%。这些明确的回收目标为各成员国提供了清晰的方向指引,激励着全球玻璃包装行业朝着更加绿色、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不断迈进。


总结
在全球全力推进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进程中,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EU)2025/40的颁布实施,为玻璃包装行业的绿色转型提供了清晰路径与有力支撑。对中国的玻璃企业而言,尽早调整产品包装策略、提升环保标准,并积极参与国际绿色供应链建设,将是应对PPWR挑战、把握绿色经济机遇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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