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会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以及《中国日用玻璃协会章程》规定和第九届理事会期间不再设立常务理事的组织架构调整情况,为确保协会工作正常开展和健康有序发展,经协会党支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并经第八届2024理事长通讯办公会议同意,提出第九届理事会《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的修订建议,经八届八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和第九届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表决通过,会费收取标准修订如下:
1、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7000元;
3、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
2024年12月4日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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