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1,1-二氟乙烷玻璃表面处理工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结论的公告
关于发布《1,1-二氟乙烷玻璃表面处理工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结论的公告
中玻协[2024]2号
各有关单位:
鉴于行业内越来越多的玻璃瓶罐生产企业将1,1-二氟乙烷(行业内俗称:哈龙气)用于玻璃内表面处理,以避免储存期间进一步的碱反应而导致的风化、脱片和起霜等现象,有效地提高了玻璃瓶罐内表面的化学稳定性。为验证采用1,1-二氟乙烷表面处理后玻璃容器的食品安全和合规性,根据部分使用单位的提议,协会研究决定委托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全面评估使用1,1-二氟乙烷的合规性,以及使用了1,1-二氟乙烷玻璃食品接触容器的安全合规性。
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了工艺调研和研讨、采样、检测、查阅国内外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文献、数据库资料等一系列验证工作,并经专家审定会审定,完成了《1,1-二氟乙烷玻璃表面处理工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专家审定会充分肯定了该“评估报告”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以及结论在行业的适用性。
该“评估报告”结论为:采用行业代表性1,1-二氟乙烷表面处理工艺(玻璃温度在450 ℃-600 ℃之间,1,1-二氟乙烷用量在30-60mg/瓶)生产的玻璃包装容器,在常温长期接触各类食品的使用条件下,其食品安全风险是可接受的;使用该工艺处理的玻璃包装容器,符合GB4806.5以及欧美法规对玻璃制品相关技术指标的要求。
本项目得到了以下企业在工艺调研、数据和样品采集以及项目经费等方面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他们是: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环球集团有限公司、烟台长裕玻璃有限公司、欧文斯(肇庆)玻璃容器有限公司、秦皇岛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晶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天马玻璃有限公司、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永信包装集团有限公司、江油东方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山东郓城瑞升玻璃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在此特别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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