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石岛”商标再获“山东省著名商标”

       9月5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山东红盾信息网发布公告:根据《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及有关规定,全省394件著名商标符合续展要求,予以认定,有效期3年,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石岛”商标榜上有名,正式给予认定和续展,这是山东华鹏玻璃公司继2005年“石岛”商标首获“山东省著名商标”,2008年第二次通过复评,今年是第三次顺利通过“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复评。
       目前,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石岛”商标既是“山东省著名商标”又是“中国驰名商标”,标志山东华鹏玻璃公司实施商标战略的成功,标志“石岛”商标建设和品牌知名度达到新的高度。

 

 

(作者:薛实转载 )


201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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