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二代联合会主席团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中国日用玻璃行业创二代联合会主席团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联合会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主席、副主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席团办公会议审议和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科学办会、民主办会、协商办会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主席团办公会议(专指实地会议,下同)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一次与协会理事会同步召开,一次单独召开;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主席团办公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可以委托常务副主席召集会议。
        主席团办公会也可不定期召开微信会议,由主席提前预约,确定发言主持人,发放会议的议题,在约定的时间段,主席团成员同时上线讨论,最后形成会议纪要。微信会议的议事规则与实地会议议事规则相同。

        第四条 主席团办公会议必须有主席团全体组成人员(主席、全体副主席和秘书长)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主席团办公会议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主席团办公会议组成人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均应出席会议。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者视为自动退出任职。


第三章  会议议题的提出和审议

        第六条 主席团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主席、常务副主席提出并经出席办公会议全体人员的2/3通过。

        第七条 主席团办公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十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主席团办公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八条 主席团办公会议期间,会议组成人员可以提出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议题、议案,经主席同意后,会议进行审议。

        第九条 每次办公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并及时告知参加会议的成员。


第四章  发言和表决

        第十条 主席团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会议组成人员要求发言的,由会议主持人安排,按顺序发言。在全体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始得发言。列席会议的人员的发言,适用本章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应重点突出,观点明确,发言时间尽量言简意赅。一般应控制在十五分钟(讨论时可以畅所欲言)。在主席团办公会议上的发言,由协会工作人员记录,经发言人核准后,编印会议简报、纪要和存档。 

        第十二条 表决事项由主席团办公会议与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主席团办公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它方式。 

        第十三条 主席团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简报由联合会秘书处负责并分送各与会成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主席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第十五条  本规则解释权由中国日用玻璃行业创二代联合会秘书处负责。


(作者:薛实转载 )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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